韩国辖巩伯国时,极可能将其周边地域置为巩县,县与巩伯国同治于一城。
【编者按】地名,是分布在历史长河里的时空符号,集聚了丰富的人类智慧,蕴藏了各个时期的历史、地理、人文信息,构成了一种独特的识别、命名和用于交往的文化。地名,在国家治理、社会生活、经济发展、文化传承、国防建设和国际交往等方面广泛发挥着深刻作用,是重要的国家历史与民族文化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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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:
彭雪开(1953—),男,湖南攸县人,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科研基地首席专家、湖南工业大学教授,研究方向为郡县地名。
巩义境域,“境内有裴李岗、仰韶和龙山文化多处。约八千年前,人类就在这里繁衍生息。”[1]共和国《巩义地名志》载:传为“伏羲构演八卦”、“黄帝东巡,河献图,洛出书”,“禹贡导河,东过洛之内”等著名神话,皆指巩地而言。作为封国、政区地名,历有巩邑、阙巩、巩伯、东周、巩、巩义之称。境内历史文化深厚,皆有地名渊源可考。
夏伯邑,亦名巩邑。巩邑当为春秋时得名,为后起名,夏伯邑为传说地名,渊源不知。后世或将巩邑当夏禹时期夏伯邑。
巩邑。巩,古文中有教义,其本义指牢固。《诗经·大雅·瞻卬》:“藐藐昊天,无不克巩。”《楚辞·九叹·离世》:“顾屈节以从流兮,心巩巩而不夷。”皆释为此义。
邑,古今文中有数义,其本义指都城。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有声》:“作邑于丰。”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:“尹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。”皆释为此义。巩邑,意指牢固的都城。
巩邑,当为夏伯封邑,亦为帝太康所居斟鄩之京畿之地。
一是文献有载。《逸周书·度邑解》:“自洛汭延于伊汭,居阳无固,其有夏之居。”《史记·周本纪》引载曰:“自洛汭延于伊汭,居易毋固,其有夏之居。”[2]《汲冢古文》:“太康居斟鄩,羿亦居之,桀又居之。”《括地志》:“古鄩城在洛州巩县西南五十八里,盖桀所居也。”明代曹学俭《名胜志》:“鄩城在巩县西南,禹封夏伯于此。”明嘉靖《巩县志》:“鄩城,在县西南罗口保。昔禹封夏伯,后太康居,中康即位于居此;后羿亦居之;桀都为城,废址存焉。”对于地方志所载,有待进一步考证。而先秦两汉文献所载,应有所本,不可轻易否定。
二是出土文物有考。境内出土稍柴新石器时代遗址。该遗址位于今县城西南10公里坞罗河与洛河交汇处稍柴村与小訾殿村间。东西长2000米,南北宽1000米,存有龙山文化和商代早期文化。西距二里头遗址约40公里,现存遗址面积约100万平方米,1959年至1963年经3次发掘,出土陶、石、骨、蚌等各类遗物500余件,且以早期遗物为主。其中,该遗址耕土下普存4层文化堆积,第2、3、4层出土陶器类主要有深腹罐、花边罐、鼎、刻槽盆、鬲、甑等,清理出窖穴、墓葬、房基遗迹。考古专家断为:遗存文化一、二、三期相当于二里头一、二、三期文化,四期相当于郑州二里岗上层文化。该遗址是夏代先民生活、居住过的地方,是探索夏文化应当关注的一处重要遗存;也为夏都斟鄩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。[3]
三是太康居住斟鄩,巩邑为其京畿之地。《洛阳地名源流考》[4]考释相关文献认为:相传轩辕黄帝时,斟鄩部落族居于郏鄏山(今洛阳邙山),后筑城于今巩义市稍柴、罗庄一带。夏太康时灭斟鄩族国,建都斟鄩,今考在今洛阳市偃师翟镇二里头村。偃师因周武王东征伐纣在此筑城“息偃戎师”而得名。偃师境域,在夏商时,当属斟鄩族国之域。夏禹封夏伯于巩邑,极可能亦为斟鄩族国之域。据传禹居阳城(今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),太康居斟鄩,夏桀都二里头(今河南省偃师翟镇乡)。由此可知其时巩邑,亦当京畿之地;亦知其时巩邑为夏伯封国之都邑。
阙巩。阙,古今文中有10多种释义,其本义指宫门外两边的楼台,中间有道路。《左传·庄公二十一年》:“郑伯享王于阙西辟,乐备。”《战国策·齐策六》:“人有当阙而哭者,求之则不得,去之则闻其声。”皆释为此义。亦引申为两山如双阙对峙的地方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《水经注·伊水》中皆释为此义。巩,牢固。
商朝封有阙巩国,属豫州。[5]《左传·昭公十五年》:“阙巩之甲,武所以克商也。”杜预注:“阙巩国所出鎧。”汉代陈琳《武军赋》:“鎧则东胡、阙巩,百炼精钢。”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载:“阙巩”之国名。宋罗泌《路史·五帝之世》载:“阙巩国也,是武周以前已有巩国之旧封矣。”由此推测:商代已封有阙巩国,属殷商南部方国。
巩伯。巩,牢固。伯,古今文中有数种释义,多指兄弟排行第一的。《诗经·邶风·泉水》:“问我诸姑,遂及伯姊(大姐)。”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乡人长于伯兄一岁,则谁敬?”后引申为古代王等爵位(公、侯、伯子、男)之第三位。
巩伯,当指周代巩伯国。《世本·氏姓篇》:“巩氏,周大夫食采于巩,以为氏,有巩简公。”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二年》《巩氏渊源》等载:巩简公春秋末期,在东周景王、敬王时代任周王室卿大夫。周景王去世后,刘氏、甘氏、巩氏等五家卿大夫,分别拥立王子朝、王子猛、周敬王为天子,王室由此内乱。后周敬王继位之初(前519),以巩简公执掌朝政,巩简公深知内乱深因,于是改革内政,任用源自诸侯来的人才,削减贵族权力。简公因功受封于巩邑(今河南省郑州市巩义),史称巩简公、巩简伯。巩简公改革,引起王族子弟不满。后王子朝作乱时,首杀巩简公。其后裔以“巩”地名氏,称巩氏。
东周。战国时期,周天子属地之内小诸侯国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周显王“四十八年(注:前321)显王崩,子慎靓王定立。慎靓王立六年,崩,子赧王延立。王赧时东西周分治。王赧徙都西周。”
据学者考证:周考王时周天子属地分设2个小国,仍采周朝西周时的分封制。西周国都河南(今洛阳),东周国都巩(今巩义市老城)。周赫王时,迁都于西周洛阳城,其属地仅限于洛阳周边地区,称为“故周国”。分封的东周、西周小诸侯国,互相刁难不和,最后直接将周天子的故地洛阳、巩邑地域分食。
周赫王五十九年(前256),秦攻西周,西周君降秦,尽献其36邑,人口3万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秦王受献,归其君于周。”当年周君、王赧卒,周民东逃。秦取九鼎宝器,迁西周公于洛阳南150里梁、新城之间(即今汝州临汝镇一带)。秦庄襄王元年(前249),秦灭东、西周,其地皆为秦有,“周朝不祀。”[2]122
巩,即西周时巩伯国邑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五年》(前527),始载“巩”地名,入国史。《民国巩县志·卷二》载:巩,始于西周巩伯国。周景王二年(前543),巩伯国后裔仍以巩名,成为周大夫,为周五大夫之一。《世本·氏姓篇》《姓氏急就篇》皆载:巩氏,周王族大夫食采于巩为氏,有巩简公。巩简公为周景王卿大夫,继任巩伯国君,将巩伯国城名为巩伯城。相传周景王还随巩简公入居并死于巩伯城。周显王二年(前367),《史记·周本纪第四》载:西周惠公封其少子姬斑于巩,奉王号为“东周惠公”(周王朝属地之小诸侯)。其时,巩伯国属韩国所辖。
韩国辖巩伯国时,极可能将其周边地域置为巩县,县与巩伯国同治于一城。
其一,春秋时,晋国置县并置县大夫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(前365)载:晋襄公以“先茅之县赏胥臣。”《僖公二十五》载:晋侯围原,原降,“迁原伯贯于翼,赵衰为原大夫,狐溱为温大夫。”这表明其时晋国已置县并设县大夫理政。我在《邯郸地名源流考》对春秋初晋国置县有详考。[6]《史记·韩世家》《魏世家》《赵世家》载:公元前453年,韩康子、赵襄子、魏桓联合攻败知伯后分其地,随后韩、魏、赵三家分晋。《史记·韩世家》:“(韩)康子与赵襄子、魏桓子共败知伯,分其地,地益大,大于诸侯。”公元前417年,原为春秋晋国大夫韩武子定都平阳(今山西临汾)。《韩世家》:“(景侯)六年,与赵、魏俱得列为诸侯。”韩景侯将都城由平阳迁至阳翟(今河南禹州市)。[7]韩哀侯2年(前375),韩灭郑并其国,迁都于郑(今河南新郑市)。
其二,战国初中期,韩国正向中原腹地发展,其时应已普遍置郡县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:司马错与张仪争议于秦惠文王(前337—前325)前。张仪主张伐韩可“亲魏善楚,下兵三川,塞轩辕、缑氏之口……秦攻新城、宜阳,以临二周之郊,诛周主之罪,侵楚、魏之地。”司马错反驳说:“周,天下之宗室也;齐、韩、周之与国也。周自知失九鼎,韩自知亡三川,则必将二国并力合谋,以因于齐、赵,而求解乎楚、魏。以鼎与楚,以地与魏,王不能禁。此臣所谓危,不如伐蜀之完也。”[8]秦惠文王果伐蜀,更蜀主为侯,使陈庄相蜀。自此秦益强轻诸侯。由此可知,至少秦惠文王时,韩国已置三川郡,(亦说韩宣王(前331—前311)时置三川郡)。谭其骧先生也考订:战国中期韩国,已置三川郡。[9]郡,首治荥阳,后治洛阳,辖巩县等城及其地域。
其三,《战国策·楚策一》载:城浑出周,南游于楚,至于新城(其时原属韩之新城已属楚),劝楚王以新城为主郡,“新城公大说(悦),乃为具驷乘车五百金之(尽)[楚]。城浑得之,遂南交于楚,楚王果以新城为主郡。”韩之新城置县有新城公(县令),后属楚,楚改置新城郡(今河南省伊川市,距今洛阳市约60公里)。由此推知:韩在西周(今洛阳),东周(今巩义市)二侯城四围,也置县瓜分二周地域,并置三川郡,属之。史载:秦庄襄王元年(前249),灭巩伯国置巩县,以“山河巩固”为名,属三川郡。实为沿袭韩之巩县名及三川郡名。
其四,出土文物亦佐证战国韩已置巩县。1984年杨宽先生带学生考察巩义市康北古城,发现有西周、战国、汉代遗存城迹。郑州市文物考古专家认定:今河南洛阳(古名河南),是殷商统治区之核心,周初先后在今郑州地区分封了管、郐、东虢、巩伯、密等伯爵之国十几个。共和国《巩义市志·古遗址》载:康店东周故城遗址,位于县城西康店乡康北村窑顶,城廓呈长方形,东西长约2公里,南北宽约1公里,由邙岭半山向东渐次坡降。清同治五年(1866),曾在西城墙基上筑寨墙(现尚存400米),青砖寨门上嵌青石雕匾“东周故址”。明嘉靖《巩县志》亦有载。
公元前249年秦灭东周国后,沿袭韩三川郡置巩县,郡、县同治“东周故城”遗址处。《太平寰宇记卷四·河南府一》[10]:“武公为秦所灭。秦庄襄王元年韩献成皋、巩。”即指此事。魏晋年间(220—398),县治东迁今老城。
西汉,巩县属河南郡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有载。东汉,巩县属河南尹。三国魏属河南尹。晋因袭之。东晋属河南郡。南朝宋因之。《水经注·洛水》载:前县治迁洛水南今县治(老城)。北朝北魏属荥阳郡。北朝东魏属成皋郡。北齐沿袭之,后废。
隋开皇十六年(596)复置巩县,属河南郡。唐初属河南府;开元元年为巩府,属河南道。五代十国属河南府。北宋先后属河南府;北宋景德四年(1007),分巩、及偃师二县置永安县;政和三年(1113)升永安县为军,永安、巩县仍存。金属金昌府;金贞元年(1153)更永安县为芝田县。元属河南府;至正二十年(1360),改巩县为军州万户府,旋废。明属河南府。清袭之。民国6年(1912)巩入洛阳县,后政区频调;民国17年(1928),迁治东站镇。[11]
巩义。1949年巩县属郑州专区,1955年改属开封专区,1958年属郑州市,1961年复属开封专区。1963年迁治今址。1969年属开封地区,1983年属郑州市辖。1991年撤县设市,取原县名与治地孝义镇之“义”字,联缀成今名。[11]1038
巩,郎蔚之《隋州郡图经》云:“巩,在洛水之间。巩,固也。言四面有山,可以巩固也。”而孝义之“义”,源于民间故事。
相传东汉章帝九年(84),田老汉家有田真、田庆、田广三兄弟,和睦同心,家境富裕。临终前田老汉嘱其三子要以勤俭为本,孝义为师。不料,田老汉刚去世,儿媳们闹着要分家,三兄弟分完财产后,欲将庭院内的紫荆树也分掉。第二天一早,当家人持斧砍伐时,原来满树繁花的紫荆树一夜枯萎。于是三家大哭不止。后止哭发誓:不分家,同心重振家业。话音刚落,紫荆树又复活如故。从此,田氏三兄弟家业大兴,为近邻做了不少好事、实事。后来,当地人为纪念田家的孝行义举,取名孝义(原名枣园)。汉章帝,听到这个故事后,大加褒扬,并赐“孝义”之名。明代邑侯朱胜题有《三田碑刻》诗,颂其事。隋唐时期,称此邑为孝义驿,明称孝义保,清称孝义镇。
境内襟山带河,气候适宜,盛产小麦多农产,特产有柿饼、蘑菇、二花。矿产有煤、铝等。工业基础较好,交通便捷。名胜古迹有东周故城遗址、汉铁钩冶铁遗址、杜甫墓、宋陵、石窟寺、雪花洞等。
参考文献:
[1]巩县志编纂委员会.巩县志[M].郑州:中州古籍出版社,1991:1.
[2](西汉)司马迁.史记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99:94
[3]河南省文物研究所.河南巩县稍柴遗址发掘报告[J].华夏考古,1993:(2):1—45.
[4]彭雪开.洛阳地名源流考[J].株洲:湖南工业大学地名历史文化研究院内部文稿,2021:—05—28.
[5]巩义市地名办公室.巩义市地名志[M].巩义:巩义内部印刷,1996:4.
[6]彭雪开.邯郸地名源流考[J].株洲:湖南工业大学地名历史文化研究院内部文稿,2020:—07—28.
[7]李晓杰.战国时期韩国疆域变迁考[J].中国史研究,2001:(3):16—25.
[8](春秋)左丘明等.国语·战国策[M].长沙:岳麓书社出版社,1998:25.
[9]谭其骧主编.中国历史地图集·第一册[M].北京:中国地图出版社,1996:35-36.
[10](宋)乐史.太平寰宇记[M].南京光绪八年金陵书局:15.
[11]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编纂委员会.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[M]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2011:103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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